吴亦凡方给百万封口费,王思聪身边网红一个接一个
吴亦凡方给百万封口费,王思聪身边网红一个接一个?
首先,王思聪的身份是富二代,自己也是做生意的,不差钱,他不需要流量,不用依靠粉丝,准确地说是豪门,他的眼界和思想一般人比不了。从小接受的环境和教育,让王思聪三观很正。他选女友也是有要求的,必须是身材好、漂亮的女网红,不得不说,王公子的眼光确实不错。
其次,王思聪是光明正大谈恋爱。王思聪换女朋友的速度很快,几个月换一个,可以说他风流。可是正常的男人,有王思聪的财富,都是这样的。王公子找女朋友,都是光明正大,坦坦荡荡,铁打的王思聪,流水的网红。谈恋爱可以分手,分手后继续去谈,不影响王公子的名誉。见得光的爱情是受人祝福的,PC是遭人唾弃的。
最后,王思聪是真的在谈恋爱,付出了感情和时间,而且女网红跟着王思聪,不仅会增加流量,还会得到不菲的分手费。另外,王思聪不屑于玩李某某的那一套,丢人丢面。一个有教养的男人,最不屑于去PC。
吴亦凡给都美竹转账32万元?
你如果算着3.2万是嫖资,那都美竹一定不肯干,因为会把她定性为“小姐”,明白吗,她现在可是“反资本主义女斗士”“揭穿吴亦凡丑陋面具的女英雄”,但她吃完饭就走了,让我觉得有股滑稽的味道。
一个什么都不知情的小女孩,跟吴亦凡发生关系后,跟吴亦凡联络了几个月,就因为爆出来他跟其他在一起有新恋情感觉自己被背叛,所以就要揭穿对方。
这不是我得不到就要把他毁掉?
到底是她嫖吴亦凡,还是吴亦凡嫖她还另说。
无他,只怪她把自己标榜得太高了,一个什么都不知情的架势。
那一句:我不漂亮,也不完美,但我尽力了
直接让我破防。
这姑娘一夜涨了500万的粉丝,全世界都知道了这个人,都美竹。
干翻了吴亦凡,赢得了全世界。
当了biao子还立了牌坊。
她的样子给我感觉更像是日本说的暗娼。
日本小说里面有提到类似这种场景的案场。
她们每到一定的时间都会从狭窄的巷子里面成群结队的出来,抹着白粉和各种夸张的服饰区掩饰自己,被人称之为:暗娼暗娼不想被人知道自己干这个事的女人。暗娼在事情完毕之后,客人还没有穿上衣服,她就准备离开:若有缘分,下次再见。
临走的时候,忙着给房东要嫖资,总是那么着急忙忙慌。
所以用高情商的说法这3.2万只能算是吴亦凡对都美竹的爱。低情商的说法就是给你3.2万,别瞎bb。你说我同不同情都美竹,我一点都不同情。
很多嫖客在嫖娼的时候,甚至连嫖资都不给还殴打对方。
都美竹在警方通报里面把自己包装成了什么都不知情的女斗士,什么都不知情还被莫名其妙的转了50w。
难道银行卡卡号会自己长脚跑去找吴亦凡?
都美竹说自己不省人事,你就真觉得她不省人事?
吴跟都,都不是什么好dong西。
不管算不算嫖资,反正我觉得我被耍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啥不用钱摆平李靓蕾?
确实这个问题,很多明星离婚都会遇到的,但是很多人被吃瓜出来的,比如给钱不顺利被女友爆料的霍尊,被都美竹聊天拉下的吴亦凡,七年小三没上位拉下的吴秀波。。。太多太多因为没有足够金钱却被女人拉下水的一线明星网红!
王力宏虽然有💰,但是确实抠门,袜子破洞,车子是旧二手车!衣服几年都是不更新!
所以房产财产等等几乎没有李小姐的!也就是白白做了几年夫妻,生了三个孩子,还要忍受丈夫在外面花天酒地,这谁也忍受不了!
究竟有没有在中国祸害未成年?
为什么要把不相识的初次联系工作的女孩都叫到他家里去,这本身可能就是一个天大的阴谋,一个大圈套。正常情况不要说初次联系工作,就是已经有了较多的工作联系也很难到家里去谈工作,都应该是在办公室或酒店去谈工作。但他不是,他却反常态而行之,为什么?就是因为他心怀鬼胎,目的就为了诱奸骗奸甚至强奸,但是在办公室、酒店等公共场他不好操作不好控制,很多摄像头,阴谋不易得逞,但是在他的家里就不一样了,家里的人,都是他的同伙,家里布置得都有利于他的环境,有利于他诱骗、下春药、下迷幻药来强奸女孩,被春药迷幻的,女孩昏迷不自觉的配合他性交,他就会录视频来威胁女孩,说女孩是自愿与他做爱。不配合他反抗强奸的,强奸后,他就不提供他录制的视频,让女孩无法提供强奸的罪证,反告女孩是诬告,让女孩因诬告罪被判刑,让女孩处于无法选择的境地,这就是演艺界因开房被暴露总结的经典方法,在家里强奸女孩比在酒店开房要安全的多,首先在家里做坏事,你女孩是自愿来的,自愿与我发生关系的,第二是自己家里是什么都是自己能操控的,灌女孩就也好(对酒量不好的),对女孩下春药也好(对酒量好的女孩),包括摄像视频也好,都会成为他不是强奸的证据,而女孩因为是自动去的他家里,又因饮酒或春药作用不自觉的配合他的性交动作视频而不敢及时报警,这就是很多在他家里被他强奸的女孩不敢报警的原因,因为他有他不是强奸的证据,这个证据其实就是他早就策化的圈套,只要敢走入他的家里,就逃不了被强奸的恶运,但对外又形成了是这些女孩是自愿送炮去的。其实走入他的家里的女孩,看起来好相都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但真的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包括粉丝,只是极少数,但是大多数不愿意发生关系的就被这个圈套的春药迷惑,无法证明自己是否自愿而不敢报警强奸。这可能就是选择在自己家里作案的原因。之后为了平息强奸事宜就提出补偿钱作为封口费,女孩由于很难报警强奸也就只好收了封口费,但是收了封口费后,封口费又成了女孩自愿发生关系的把柄而被他们长期控制,必须与他加微信成为临时男女朋友关系长期蹂躏至最后抛弃。这可能涉嫌有组织犯罪,警方应该严查。
所以女孩千万不能随意去这些人的家。
说了一声炮王被吴亦凡索赔22万男孩能不能告吴亦凡诈骗?
这个案件发生在2017年,当时因为吴亦凡与小G娜的事情传出,云南的王吉胜在微博看到这个话题便申请这个话题的主持人,而且成功了。他又转发了一些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图片、视频。后来,吴亦凡及其律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这个农村小伙赔偿22万元。不过最终法院判决王吉胜赔偿3.6万元。
王吉胜生活在云南一个普通农村家庭,3.6万对于他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当时是选择了“分期付款”,中途由于生病,无力偿还,还被原告方弄得加入了失信黑名单。
现在虽然吴亦凡以“炮王”身份被拘,但是当时是法院判决,所以不可能构成诈骗。除非能证明当时吴炮方做伪证。
但是很多法律可以管的事,咱们网友也可以管;法律管不了的事情,咱们热心的网友仍然可以管!
在吴亦凡被刑拘后,网民想起了他,王吉胜没错啊,人家只是说出了实情嘛,这么多年辛苦打工几千几千地转给他太冤了吧。
很快,舆情汹涌,由于吴亦凡在拘留所躲起来了,所以茅头就指向律师朱晓磊。有更强大的网友在调查后得知,朱晓磊居然连吴亦凡的律师代理费也让王吉胜出了,也就是说,本该吴亦凡出的1万块钱,朱晓磊欺负王吉胜一个农村孩子不懂法,硬是把这笔账算在了他的头上。侵犯名誉权的案子不是必须应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类型,法律规定: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消费公益诉讼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信息网络侵权案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等案件可以适当支持原告合理的律师费,而其他类型的案件一般不予支持。即便支持,也应按照胜诉比例支持适当的律师费,这就是维权成本的合理性,赔偿金额按3.6万来算的话,最多也就是7000元的律师费,花1万块来聘请律师维权,这就是在故意增加被告人的负担,维权成本占比在10到20%算合理,但是超出20%就不合理了。这几天作家海菱也接连发了文章,炮轰这位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的朱晓磊律师。
朱律师在众多网友的围攻下,不得不私掏腰包,退还一万所谓的律师费给王吉胜,王吉胜随后也发文呼吁大家不要攻击这位“仗义”的律师,不难看出,这一万到底是律师费呢,还是封口费?
各位看官,你是怎么看的呢?
瓜还多,各位慢慢吃,大部队正在赶来的路上,朱律师那边都炸锅了。这也许就是唇亡齿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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