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二哥发声,劳荣枝再申诉还有用吗
劳荣枝二哥发声,劳荣枝再申诉还有用吗?
首先,从程序角度来说,劳荣枝11月30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死刑立即执行之后,她的生命就进入倒计时了。
因为我国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宣判既代表判决生效,已生效的判决就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但我国刑法也有相关规定,在终审判决后,当事人级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申诉的权力,但申诉并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
也就是说,劳荣枝及家属即使申诉被受理,劳荣枝现在仍然是处于生命倒计时状态,而且还是极其不乐观的走表模式。
申诉可能被受理,并且推翻生效判决的情况,只有以下五种: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大致概括一下,劳荣枝可能通过申诉推翻死刑结果,要么突然查出一大堆决定性证据,能够让劳荣枝彻底跟所犯罪行脱钩,比如证明她确实是个被法子英胁迫的善良傻白甜,再或者就是证明受审的其实是劳荣枝克隆人,本尊已经逃去平行宇宙了之类。
要么就是出现程序方面的巨大漏洞,但这种全国级关注度的大案要案,二十年抓凶,被捕后侦查一年,一审耗时一年,二审又用了整整一年,中间还有一个管辖权异议的小插曲。从程序来说,基本上各个步骤都是严丝合缝,绝对不可能有任何瑕疵的。
有人如果敢在这种案子里徇私舞弊,那跟当庭向劳荣枝索要卖命钱一样搞笑。无厘头电影里可能有这种场景,比如《九品芝麻官》里的包龙星,但现实中绝对不可能发生。
接下来就是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死刑复核程序跟申诉程序是可以一起进行的,也就是说那边劳荣枝跟家属积极申诉,这边最高院也会开展死刑复核的相关工作。当然了劳荣枝一方最好动作快点,或者说赶快找到能够翻案的决定性证据。否则可能申诉还没结果,那边已经核准并执行了,毕竟这已经是生效判决,申诉并不能中断程序推进。
而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数据:2015年,死刑核准裁定书256份,不核准死刑裁定书4份,核准率98.44%;2016年,死刑核准裁定书154份,不核准死刑裁定书1份,核准率99.35%;2017年死刑核准裁定书136份,不核准死刑裁定书1份,核准率99.26%;2018年死刑核准裁定书72份,不核准死刑裁定书1份,核准率98.61%;2019年死刑核准裁定书36份,全部核准死刑,核准率100%。
在疫情之前的五年时间,我国死刑复核通过率是98.9%,要在这个环节免死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了。
当然了,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死刑复核的周期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具体操作周期,是由最高院酌情处理。
一般来说,死刑复核程序都需要两个月左右,复杂一点的案子拖几年也不叫事儿。国外某些极端案件,罪犯都老死在监狱了,死刑还没复核下来。
当然了,某些影响力极其恶劣,事实极其清楚的大案要案,死刑复核的时间周期都会很短。
比如1985年的龙治民案件,BT夫妻前后杀死48人并埋在院子里,挖尸体的时候整得办案人员都集体精神崩溃。这个案子从一审判决死刑到二审维持原判,再到执行总共只用了七天。
2002年9月14日的南京汤山投毒案,作案人陈正平因为嫉妒隔壁陈宗武家面食店生意比他好,怀再加上两家发生了一些口角,于是陈正平趁陈宗武不在店铺的空档,投放大量毒鼠强到陈宗武第二天要用的食品原料中,导致300余人食用后中毒,其中42人死亡。2002年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2年10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10月14日,陈正平被执行枪决。全过程半个月,其中死刑复核到执行只用了三天。
而除了八十年代严打期间那些宣判后直接吃花生米的特殊案件,本世纪以来有记录的最快死刑执行案件,就是刘涌涉黑案件,该案案情复杂,而且牵涉人员众多。一审法院对刘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涌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故而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该案宣判后,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大量新闻媒体也纷纷对二审改判进行了质疑。巨大的舆论导致最高院直接提审该案,并于2003年12月18日上午,由最高院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经过四天的庭审,12月22日上午10时许,最高院宣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并于同日11时35分,对刘涌执行了注射死刑。
由于这是最高院亲自提审,等于是再审兼死刑复核两套程序同步走完,所以宣判后一小时就完事了。
劳荣枝案虽然案情更加复杂,但影响力跟恶劣程度丝毫不亚于这些大案。在经过接近三年的侦查跟两级法院审理后,案件事实已经十分清楚,各种证据也形成了逻辑闭环,复核程序应该不会用太多时间。正常情况下,劳荣枝应该是看不到2023年央视春晚。
而死刑复核批准后,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院的死刑执行令后,会在七天内执行死刑。当然了,在正式执行之前,还有可以不予执行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第一条基本上可以直接划过,第二条劳荣枝的同案犯法子英已经死了24年,她想要揭发也没有机会,所以也划过。至于第三条嘛,劳荣枝如果会特异功能的话,兴许能钻这个空子,否则还是别指望了。
至于执行方式,现在除了少数偏远地区条件限制之外,我国基本上已经普及了注射死刑。劳荣枝如果死刑复核批准后,应该也是三针送走,相比被枪决的法子英而言,劳荣枝确实是够幸运了。
为什么还会有人为劳荣枝说话?
这个题问有些欠妥,劳荣枝犯了什么罪,应该得到什么惩罚,是枪下留人,还是罪已致死,都得由法院说了算。
有些人为什么为劳荣枝说话,据我观察,除了她的哥哥和姐姐在庭外接受了别人采访,说了她的委屈以外,好像还没有哪个吃瓜的群众发表了明显支持或同情劳荣枝的话。
劳荣枝年青时确实长得不错,自从遇到魔鬼法子英之后,可以这么说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劳荣枝到底有没有直接杀人,事情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加上法子英对七件杀人案大包大揽,至今是个谜团。我们不妨耐心的等待法院的判决。
如果是劳荣枝的哥哥姐姐为她说了几句话,那是亲情所致,毕竟一母所生,血浓于水,一心一意保住她的一条命而已。
至于个别人为劳荣枝说话,并没有什么具体的原因,是因为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和高度不同。我们要允许别人说实话,言论要自由,就跟文艺界一样,要做到百花齐放,方能芬香满园。我们不要一天到晚疑神疑鬼,有人为劳荣枝开脱说话,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千万不要上纲上线。
劳荣枝被判死刑?
凭什么?凭法律嘛!
依我之见一一
一审法院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劳荣枝"死刑并立即执行"。而这仅仅是法律规定的一审判决。
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我国刑事案件的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审判决后,如果原方(公诉案中的检控方)被告双方对刑事裁判部分不服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或抗诉。而就劳案所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只要被告人不服上述判决,无论一审判决正确与否,被告人均依法有权提出上诉的权利。而接受被告人上诉的法院必须报送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如果劳荣枝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后提出了上诉,而二审法院如果拒绝其上诉而不审理其上诉的话,那肯定是非法丶无效的。
可能有网友会问:对劳荣枝这种罪大恶极的恶魔就不应该给予"上诉权"。
依我之见一一自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将保障人权建立法治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略,在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中己经将"国家保障人权"增加进了宪法,而在《刑事诉讼法》中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也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的具体体现。
所以,即使劳荣枝如恶魔一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的程序还是必须依法走完。我想信,恶魔最终必然受到惩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劳荣枝在法庭上的辩驳说明了什么?
一言以蔽之:劳荣枝在法庭上的辩驳,说明她自己早懂得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但是她还想通过一系列自我辩护和翻供,洗白自己,脱离罪行。
1。劳荣枝逍遥法外20年了,其间冒名顶替他人身份,混迹于灯红酒绿的场所;依她逃亡期间的照片与自拍视频和她被逮捕时保养很好的面容与身材来看,她的生活过得相当滋润,以前的恶行在她内心并没留下痕迹,她也根本不是心有忏悔而面目憔悴的善良妇女形象;因而,我们推测,她非常留恋人类风光,现在具有强烈的求生意识,她是不甘心因此 而伏法的,她还在抗争。
2。劳荣枝面对法官,时而声泪俱下,时而假装失忆,时而侃侃而谈,主观上是为自己脱罪;从她从容淡定、临场不乱的表现来看,这些年她可能一直在做面对法官的虚拟演练演习,目前她应对法律惩戒时的表演已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令人叹为观止。
3。劳荣枝工于心计,她头脑灵活、思维敏捷,伶牙俐齿,而且非常有主见;作为犯罪嫌疑人,她非常清楚主犯与从犯在量刑时的区别,也非常懂得胁迫犯罪受到的处罚比较轻的道理;猜测她对于面对法律时如何回答才能避重早有研究,这次表演得也非常到位。
这里有个细节要强调一下,劳荣枝被抓捕时还呈现了经典式的镇定,面对镜头她发出了礼貌性的、略带羞涩的淡淡微笑,来显示 自己的无助,来塑造自己无辜的形象,来唤起他人的同情。
而且,当时她还继而矢口否认自己就是劳荣枝,如果 没有基因检测结果来佐证,她肯定还在否认自己的真实身份;这说明她的心里素质是很稳定的。
4。开庭前,当公安机关对其审讯时,劳荣枝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开庭后,面对世人(直播),她却当庭翻供,悲情牌、无辜戏、苦情戏贯穿了庭审的整个过程,让不知道底细 的人当她就是一位天真无邪、年少失足的可怜女子,当她是一位受到胁迫而身不由己的从犯;当她是一位受到欺骗、上了贼船、没有选择的受害人,劳荣枝用心可谓“良苦”。
然而,从唯一“活口”陈述 的事实中,我们能得出结论,劳荣枝伙同 法子英以色诱人、进而谋财害命作案,她绝对不是“逼上梁山”;一个被裹挟胁迫犯罪的受害者不可能在一个三岁的小女孩被杀后如此淡定从容,心里没有一点忏悔之意——事实上20年后的今天,她依然没有一句致歉的话,依然没有因为自己的作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而有过惭愧的表示。
实际上,劳荣枝与法子英就是“雌雄大盗”,二人配合得天衣无缝,行凶时干脆利落,毫不手软,劳荣枝就是一位懂得策划设计的惯犯,甚至可以说是主谋;其家属公开指责法援律师不作为,猜测她们有可能已经掌握了劳荣枝真实的犯罪经历,正是劳荣枝罪大恶极,家属担忧她身被极刑,才公开配合劳荣枝说她遭遇了不公平的对待,有逼迫招供的情节 等等。
劳荣枝法庭上的表现,还有她的姐姐哥哥们窜供翻供的表演和折腾都是想为劳荣枝免除死罪,其实,面对一个十恶不郝的女恶魔,法援也只不过走程序,不能当救命稻草;而其 姐姐哥哥竟然又是上诉又是换律师,本身就彰显了劳荣枝犯罪的严重性;可以说,劳荣枝的死期已经不远了。
如果劳荣枝逃亡时一直和家里在联系?
只要没有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就不构成包庇罪,顶多属于知情不报,知情不报不构成犯罪,即只是单纯的和犯罪人、犯罪事实没有任何的关系的知情不报,法律上是不违法,所以不构成犯罪。